
2025/09/19 /
黃婉柔/屏東報導
屏東市有位男子前因酒駕駕駛機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經法院判處徒刑執行完畢,駕駛執照亦被吊扣。105年5月間某日下午,男子明知駕照被吊扣,喝酒不能駕駛機車,竟仍酒後駕駛機車,經警方查獲以其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機車、5年內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2次以上,違反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5款、第35條第3項規定予以舉發,男子違規數行為共計被裁罰新台幣9萬9000元。男子未繳納罰款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移送強制執行受償2736元。為實現公法債權,屏東監理站檢具執行憑證再行移送屏東分署執行。
承辦書記官對男子名下存款進行扣押僅受償1569元,男子還積欠9萬多元公法債務,承辦書記官查調男子財產發現他有高達10多筆股票投資所得,雖然每筆金額不高,約介於200多元至2千多元,但他投資的股票漲幅居多,於是發文扣押他的集保帳戶。男子的兒子收到扣押公文後,馬上致電分署表示要幫父親繳清罰款,提到他父親都把罰單或公文藏起來,不讓他們知道,要不是這次股票被扣押,他們也不知道父親有欠這些錢,分署扣到的股票是家人幫父親買的ETF型股票,給父親養老用的。在兒子幫父親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後,分署立即撤銷扣押。
屏東分署表示本(9)月為全國交通安全月,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大家一起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切莫輕忽觸法,傷財又肇禍。分署將持續堅決打擊酒駕及無照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讓交通違規者心生警惕,以確保社會大眾的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