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12/15 /
記者黃婉柔/綜合報導
一名男子於107年7月間喝酒後駕駛重型機車上路闖紅燈及未開啟大燈,被警方攔查發現該男子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標,報請檢方偵辦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認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在案。109年9月間該男子開車行經屏東縣瑪家鄉,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經警方查獲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4項第2款規定予以舉發,被裁罰新台幣18萬元。該男子未受警惕,復於112年11月間飲酒後駕駛機車,被警方攔查發現該男子飲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第2次,經警方查獲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規定予以舉發,被裁罰新台幣9萬元,吊銷重機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布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男子未繳納罰款經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陸續移送強制執行。
由於義務人陸續飲酒後駕駛汽機車,導致觸犯交通法規遭裁罰移送執行,承辦書記官收案後執行義務人名下財產仍不足清償公法債務,前往義務人住居所現場訪查,遇見義務人進行交談,義務人表示務農生活但有誠意繳納欠款,希望分署讓他分期繳納,雖然親友也有勸他少喝一點,他對喝酒這件事不會覺得不好,為了家人也想要戒酒,願意接受酒癮治療。書記官請義務人填寫相關文件後,幫他轉介給台灣戒酒暨酒癮防治中心進行飲酒問題之諮詢或醫療服務。
屏東分署表示如果民眾發現自己或是家人因為反覆飲酒問題造成生活適應不良情況但仍無法停止飲酒,宜尋求社會資源介入幫忙,可撥打戒酒專線0800255959或屏東縣政府衛生局08-7370102諮詢,也可請本分署轉介給相關酒癮防治體系,大家一起守護用路人道路交通安全。















